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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畈乡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鼓励全乡干群积极支持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客商前来投资兴业,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提供有效信息(由乡招商办界定),但未引企落户的奖励个人1000元。
二、仅提供信息使企业成功入园,属乡村干部、村民介绍的奖励个人5000元。
三、提供有效信息并全程协助乡政府引企入园的(由书记、乡长认定),企业入园后,奖励个人10000元。
四、提供有效信息引进园区以外的企业(含商贸流通企业),从引资企业产生税收的当月算起,按照一年上缴税收总额中可用财力的50%一次性奖励给个人。
五、由村干部、村民个人提供信息使乡政府成功引企入园,每年入园企业产生的税收,乡政府按照可用财力的30%作为工作经费奖励给个人户籍所属村委会。
六、由乡干部提供有效信息,使乡政府成功引企入园,每年入园企业产生的税收,乡政府按照可用财力的30%作为工作经费奖励给乡干部提供信息时所包干的村委会。
七、本办法由乡招商办负责解释并从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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