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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横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龙门畈乡>财经信息>招商项目
信息类别 财经信息   索 取 号 E23000C-0609-2010-0001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龙 发[2009]7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龙门畈乡党政办  生成日期 2010-10-30 9:8  
关于印发《龙门畈乡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龙门畈乡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鼓励全乡干群积极支持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客商前来投资兴业,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提供有效信息(由乡招商办界定),但未引企落户的奖励个人1000元。

二、仅提供信息使企业成功入园,属乡村干部、村民介绍的奖励个人5000元。

三、提供有效信息并全程协助乡政府引企入园的(由书记、乡长认定),企业入园后,奖励个人10000元。

四、提供有效信息引进园区以外的企业(含商贸流通企业),从引资企业产生税收的当月算起,按照一年上缴税收总额中可用财力的50%一次性奖励给个人。

五、由村干部、村民个人提供信息使乡政府成功引企入园,每年入园企业产生的税收,乡政府按照可用财力的30%作为工作经费奖励给个人户籍所属村委会。

六、由乡干部提供有效信息,使乡政府成功引企入园,每年入园企业产生的税收,乡政府按照可用财力的30%作为工作经费奖励给乡干部提供信息时所包干的村委会。

七、本办法由乡招商办负责解释并从20091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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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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