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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发[2011]44号
中共龙门畈乡委员会 龙门畈乡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村财乡代理”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村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根据《江西省村级集体财务“村财乡代理”操作指南》和横府发[2007]0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村财乡代理”是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村级所有的会计核算业务由乡经管站代理,乡经营管理站设立专户核算的村级财务管理形式。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村财乡代理”工作的领导,设立经营管理站,负责村财乡代理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骆胜旺、主管代理王显亮、会计姜婷、出纳汪智超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设会计、出纳,只设报账员一名。
三、代理范围
1、所有村级集体使用的资金都必须进入乡经营管理站设立的 “村级资金专户”,纳入村财乡代理会计核算、包括财政部门拨付给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上级部门的补助资金、村级经营和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社会捐赠、其他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以及村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
2、上级财政各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
3、其他应代理的各项资金。
四、操作程序
(一)收入解缴及资金申拨。乡经营管理站按上级要求设立“村级资金专户”,明确一人兼村级资金管理员。
1、凡财政拨付的村级转移支付、免征农业税收附加补助等,由县乡财政管理局“结算专户”拨付到“村级资金专户”,其他属村财乡代理的资金,款项也全部缴入该项账户,上缴乡和有关部门的款项,统一通过该账户上划有关账户,村干部工资补助从该账户列支。
2、各村委会现金收入超出500元的,开票之日一律当天缴入专户,低于500元的现金收入开票之日起三日内缴入专户。
3、专项资金应严格遵照专款专用制度办理。各村委会的重大开支由分管领导向乡党委提请研究后,方可按规定支出使用。
(二)支出拨付和审批
1、村委会各项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合理合法,凭证必须具备报账员、经手人、证明人及注明用途。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查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由村委会主任审批,乡经管站主管审核、乡分管领导复核并加盖“已审核”印章方可支付,财务人员不得先斩后奏。
2、专项资金除履行上述程序外,应具有经公共资源管理站交易后的合同及预、决算报告。
3、村级报账员依据已经审批、审核的原始凭证收集汇总后到乡经管站办理报销业务,经财务人员核对后,方可开具现金或转账支票。
(三)印鉴管理
财务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不得将支拨票据和印鉴存放一处或集中一人管理。各村财务专用章、经管站财务专用章、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印鉴统一由会计保管,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开具支票时,需经乡分管领导及管理站主管共同签字方可开出。
五、管理措施
1、实施“村财乡代理”单位主要是11个行政村、和山口村,村委会报账员由各村委会推选,报乡审批后,统一培训上岗。
2、各村委会实行备用金制度,每个村委会可领备用金2000元。
3、各村委会集体收入必须到乡经营管理站开出村级票据。严禁各村委会收支搞体外循环、自制票据收款、设小金库等,一经查实,全部收缴,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4、严禁各村委会坐收坐支,一经发现,责令其负责人及时补齐坐支现金缴入专户,坐支一次罚款200元,坐支两次罚款400元,以此类推;对收支不及时缴库的一次处罚报账员100元,两次处罚300元,三次撤换报账员。
5、每月26—30日作为各单位集中报账时间;乡经营管理站次月5号前将各村财务收支情况报书记、乡长及分管领导。每个季度各村委会按照乡经管站提供财务收支情况,由报账员负责,将财务公布一次。
6、各村委会一律取消会计出纳,只设报账员,收支业务在乡经管站发生。为维持正常运转,从每个单位调剂300元作为工作经费,支付账簿等必需费用。
7、乡人大、乡纪委要对“村财乡代理”进行有效地监督;乡财政所对乡经管站各项业务要精心指导和检查监督;“村财乡代理”领导小组要定期梳理情况并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呈报;“村财乡代理”业务人员要严格管理各村委会收支,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要严肃处罚,罚没金额全部返还乡经管站作经费补助。
8、该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具体情况研究解决。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财政 财务 收支 通知
中共龙门畈乡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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