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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横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龙门畈乡>公共服务>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信息类别 公共服务  索 取 号 E23000C-0801-2011-0069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龙门畈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1-11-12 20:36 
医疗费的项目相关

事项依据:
  

                                         医疗费的项目相关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医疗费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        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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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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