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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工作动态   索 取 号 E23000C-0403-2008-0002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龙门畈乡  生成日期 2008-12-3 18:5  
关于开展2008年度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乡直各单位: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为了更好地开展2008年我乡义务植树活动工,根据县绿委关于开展2008年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乡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义务植树的人员: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

二、植树地点:龙门烽火砖厂边

三、植树时间:200831日上午8

四、要求:参加义务植树的人员要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义务植树并自带工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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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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