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一、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范围 :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⑵国有企业失业人员。⑶属兼并前破产计划和国有企业退出规划的须安置的人员。⑷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所需资料 :⑴本人申请书。⑵社区开的未就业证明。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⑷《失业证》复印件。⑸《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指失地无业农民)。⑹下岗失业人员:本人与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失地无业农民:经公证处公证本人征地“农转非”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⑺本人照片 1张。
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 — 劳动保障所登记 — 调查核实 — 上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 发放优惠证。
二、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审核指南
服务对象: 户籍和常住地在乡境内,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在男 60岁、女 55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贷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贷款报告、《营业执照》、《项目计划书》户籍所在地出示的证明、劳动保障所的推荐书。
办理程序: 1 、贷款人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提出借款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贷款报告、《营业执照》、《项目计划书》,核实公示后证明。 2、贷款人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出具社区证明和贷款资料,审查后出具《推存书》。 3、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复查认证。 4、贷款担保机构审查贷款人资料及担保手续,符合的出具相关手续。 5、银行发放贷款。
承办人 :孔海华 联系电话 : 13767363460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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