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一、法律援助须知
法律援助对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7 、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8 、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9 、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法律援助形式:
1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3、行政复议、仲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 1 、有效身份证件;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效证明,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4、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的申明。
承办人 :钱海英 联系电话 :13970350910
二、矛盾纠纷受理的范围
(一)本镇范围内的疑难复杂纠纷;
(二)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经调解达不到协议移交的纠纷;
(三)辖区内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
(四)跨村(居)、跨单位的纠纷;
(五)派出所移交的不适宜或尚不够治安行政处罚的案件;
(六)上级部门指定调解的纠纷;
(七)本中心认为有必要直接调处的纠纷。
矛盾纠纷调处程序
一、调处程序
1 、当事人提出申请;
2 、纠纷受理调解登记;
3 、调查了解;
4 、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5 、回访。
二、主要任务
1 、调解婚姻、继承、赡养、扶养、家庭、房屋宅基地、债务生产经营,邻里等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2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人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维护团结。
承办人 :朱雪明 联系电话 : 15970321212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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