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程序;
1 、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 、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
3 、乡国土资源所派员现场选址勘查。
4 、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 、张榜公布。
6 、乡国土资源所、村建设部门审核。
7 、乡人民政府审核。
8 、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 、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 、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11 、乡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
12 、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具体申报材料:
一、属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 、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 、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二、属于易地新建的,应报送:
1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 、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承诺书。
3 、外地迁入户,须提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承办人 :李国有 联系电话 ;1597933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