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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横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港边乡>公共服务>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信息类别 公共服务  索 取 号 E23000H-0801-2011-0007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港边乡  生成日期 2011-08-18 16:09 
新农合服务指南

事项依据:
  

新 农 合 服 务 指 南

 

【服务内容】办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证

一、新农合参保事项

办理新农合证相关程序

1、办事(证)内容

报销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发票

2、需提供材料

户口簿或身份证

3、办事程序

到村委会开专用发票

4、收费标准

每人30

5、承诺办结时限

每年元月份

二、新农合医疗住院报销事项

1、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合作医疗证》;

2)住院发票

3)费用清单

4)出院小结

5)疾病证明

6)农医局转诊单

2、办事程序

带以上材料到乡卫生院报销;

3、收费标准

免费

4、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参加对象

1、凡本县区域内农村户籍的居民,均为新农合的参加对象(包括在外务工人员),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得参加。

2、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户口簿上登记的全体家庭成员不得选择性参加。

3、参保农民个人缴费每人全年一次性缴费30元,参保缴费人员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

(二)资金使用

1、大病统筹基金

1)农民个人自缴资金中25元进入大病统筹,加上中央财政40元,省级财政37元及县财政3元补助资金每人共计85之纳入大病统筹基金。

2)列为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慢性病)为:各类恶性肿瘤(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脑血管意外瘫痪、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2、补偿范围

1)在县内、外定点与非定点医院就诊,符合新农合有关规定的住院治疗(门诊大病)的药品费,手术费、治疗费,必须的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每床每日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不超过10元,二级医院不超过15元,三级医院不超过20元)。

2)门诊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先由患者个人支付,医药费用达到规定报销标准后可申请报销。起付线为0元,报销比例为40%,封顶线为3000元。

(三)住院补偿比例:

1、起付线:建立四级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为100元,在本县县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300元,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600元,在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

2、补偿比。设置四档补偿比,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应报可报费用的75%,在本县县级医院应报可报费用的60%,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应报可服费用的45%,在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应报可报费用的35%

3、封顶线。大病住院报销额年度累计封顶线为5万元。

4、参保孕产妇计划内育,凭准生证在县内、外医院住院分娩的、平产定额补偿150元,手术产、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住院报销比例计算补偿。

(四)补偿程序

1、参保对象在本县县级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费报销实行直补,即住院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办理出院手续后,在治疗医院按规定报销。

2、住院报销所需资料:1)户口簿册2)《合作医疗证》3)住院发票(复印件无效)4)费用清单子5)出院小结及规定所需的其它资料进行报销。

3、门诊大病(慢性病)需携带户口簿、加盖了门诊大病(慢性病)管理专用章的《合作医疗证》、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清单或处方、门诊病历、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进行报销。

(五)起报线和补偿比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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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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