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新 农 合 服 务 指 南
【服务内容】办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证
一、新农合参保事项
办理新农合证相关程序
1、办事(证)内容
报销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发票
2、需提供材料
户口簿或身份证
3、办事程序
到村委会开专用发票
4、收费标准
每人30元
5、承诺办结时限
每年元月份
二、新农合医疗住院报销事项
1、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合作医疗证》;
2)住院发票
3)费用清单
4)出院小结
5)疾病证明
6)农医局转诊单
2、办事程序
带以上材料到乡卫生院报销;
3、收费标准
免费
4、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参加对象
1、凡本县区域内农村户籍的居民,均为新农合的参加对象(包括在外务工人员),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得参加。
2、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户口簿上登记的全体家庭成员不得选择性参加。
3、参保农民个人缴费每人全年一次性缴费30元,参保缴费人员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
(二)资金使用
1、大病统筹基金
(1)农民个人自缴资金中25元进入大病统筹,加上中央财政40元,省级财政37元及县财政3元补助资金每人共计85之纳入大病统筹基金。
(2)列为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慢性病)为:各类恶性肿瘤(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脑血管意外瘫痪、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2、补偿范围
(1)在县内、外定点与非定点医院就诊,符合新农合有关规定的住院治疗(门诊大病)的药品费,手术费、治疗费,必须的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每床每日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不超过10元,二级医院不超过15元,三级医院不超过20元)。
(2)门诊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先由患者个人支付,医药费用达到规定报销标准后可申请报销。起付线为0元,报销比例为40%,封顶线为3000元。
(三)住院补偿比例:
1、起付线:建立四级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为100元,在本县县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300元,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600元,在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800元。
2、补偿比。设置四档补偿比,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应报可报费用的75%,在本县县级医院应报可报费用的60%,在县外定点医院住院应报可服费用的45%,在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应报可报费用的35%。
3、封顶线。大病住院报销额年度累计封顶线为5万元。
4、参保孕产妇计划内育,凭准生证在县内、外医院住院分娩的、平产定额补偿150元,手术产、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按住院报销比例计算补偿。
(四)补偿程序
1、参保对象在本县县级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费报销实行直补,即住院先由个人全额支付,办理出院手续后,在治疗医院按规定报销。
2、住院报销所需资料:1)户口簿册2)《合作医疗证》3)住院发票(复印件无效)4)费用清单子5)出院小结及规定所需的其它资料进行报销。
3、门诊大病(慢性病)需携带户口簿、加盖了门诊大病(慢性病)管理专用章的《合作医疗证》、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清单或处方、门诊病历、县以上医院疾病证明进行报销。
(五)起报线和补偿比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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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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