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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依照市计生委二 〇〇 八年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求,以及我县今年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部署。为切实抓好我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做到奖罚分明。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信息督查制度
乡政府成立计划生育信息督查小组
组 长:胡长华
副组长:梁 勇
成员由计生办及各办抽调人员组成
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各村,乡直各单位信息进门秘密核查(人口出生、死亡、怀孕、社会抚养费、宣传栏、宣传品入户)。
二、信息上报制度
每月 28日,各分片包组村干部向村计生专干如实汇总当月包干小组的出生、死亡、怀孕具体情况。
汇总后再由村专干上报乡计生办
三、计划生育公开监督栏
每月 1日由村计生专干在计划生育公开监督栏如实填写上月出生、死亡、四术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解众监督。未按期填写的,罚村专干 50元 /次。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1 凡计划内外怀孕生育的对象,在落实了相关节育措施后,计生办方可开出社会抚养费票据和其它计生证明,擅自开出处罚经办人 200元 /例。情节严重者报乡党委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收缴社会抚养费必须在 6个工作日内到计生办开出票据。如未按时开出票据被督查小组查出,该对象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乡财政,另罚款包干办、村各 1000元。
省、市、县计生委查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已征计划外生育对象必须一人一票,并及时录入微机。查出二人或二人以上合并开出票据的,无票据的交乡计生办将重新按标准征收。
五、凡市、县、乡督查组检查出的计划生育对象,如各村未上报信息,社会抚养费由乡计办征收缴乡财政。
六、“三入户”工作
各办、各村以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为主,社会抚养费必须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结扎(纯女户)、人流、引产等手术费、交迫等各种费用由各办、村统一安排。需要抽调各办人员集中行动的所有费用(食宿、包车、补助等)由各办村负责,并由所在村包干领导带队。
七、责任制。各村要以村小组为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明、任务清;对政策不到位、任务不落实、工作无起色的村,村一把手及包干领导要向乡党委、政府说明原因。
每月 1日由村计生专干在计划生育公开监督栏如实填写上月出生、死亡、四术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解众监督。未按期填写的,罚村专干 50元 /次。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1 凡计划内外怀孕生育的对象,在落实了相关节育措施后,计生办方可开出社会抚养费票据和其它计生证明,擅自开出处罚经办人 200元 /例。情节严重者报乡党委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收缴社会抚养费必须在 6个工作日内到计生办开出票据。如未按时开出票据被督查小组查出,该对象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乡财政,另罚款包干办、村各 1000元。
省、市、县计生委查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已征计划外生育对象必须一人一票,并及时录入微机。查出二人或二人以上合并开出票据的,无票据的交乡计生办将重新按标准征收。
五、凡市、县、乡督查组检查出的计划生育对象,如各村未上报信息,社会抚养费由乡计办征收缴乡财政。
六、“三入户”工作
各办、各村以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为主,社会抚养费必须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结扎(纯女户)、人流、引产等手术费、交迫等各种费用由各办、村统一安排。需要抽调各办人员集中行动的所有费用(食宿、包车、补助等)由各办村负责,并由所在村包干领导带队。
七、责任制。各村要以村小组为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明、任务清;对政策不到位、任务不落实、工作无起色的村,村一把手及包干领导要向乡党委、政府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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