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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关管理,落实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创先争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管理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严禁在上班时间用电脑玩游戏、聊天、炒股以及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人员,到县城办理公务也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报告或告知党政办,否则视为缺岗或缺勤。每周一集中由党政办考勤,其余工作日由各办分管领导考勤,每周考勤情况向党政办汇总,党政办或乡主要领导将不定期抽查考勤。 2、请假和值班制度。 因事不能在岗,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向领导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乡长批准,3天以上由书记批准。副科以上干部请假由书记批准。请假必须明确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 在特殊时期原则上不得请私假,如突发性群体事件,突发性疫病流行、抗击自然灾害、灭火、抗洪、抗旱等紧急情况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带领好值班人员坚守值班岗位,处理好值班日的日常事务,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和重要时期值班的,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 3、学习制度。 每周一上午为干部集中学习日,集中学习分二种形式,一是乡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二是以办以室为单位组织人员集中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以上。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安排5天以上的学习时间,每位干部每半年必须撰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全年学习笔记1.5万字以上。
4、会议制度。 乡党委、政府的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会议遵循少开会、开短会原则。全乡性重要会议由书记或乡长主持召开,一般性的工作会议,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后,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准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开会时,手机应关掉铃声或设置到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必须到会场外。 5、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政务公开,设置政务公开栏把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严格公开时间、形式、程序,做到内容真实、全面,促进政务公开全面、规范。
6、财务管理制度。 (1)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票据应填写完整、清楚,报销发票应写明经办人、证明人及用途,报乡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2)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要定期清点,出现长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大宗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3)预借公款需报乡长审批,并限期报帐,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4)乡财政所工作人员要履行好职责,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所每月底将本月乡财务收支、现金节存、财务运转等情况列好清单,呈报乡长,再由乡长报告给书记。
(5)办公用品由党政办购买,购买需报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长同意。党政办要做好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使用领用登记。 7、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一般公务用车应提前1天报告党政办,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安排出车,出县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护、修理等应先报党政办核实,再报乡长审批。 (2)电话管理。严禁用办公室电话办私事,经查实,费用由办公室的人员自理。 (3)接待管理。会议用餐、公务接待原则上在乡食堂安排。会议用餐由党政办预算后报乡主要领导审核,其他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由接待领导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完整填写接待时间、对象、人数、标准、经办人员等,由经办人到食堂办理。特殊情况在本地饭店等接待的需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用餐后经办人应当场结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经办人用现金结算后,凭税务发票报乡长审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处级干部20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级干部15元/餐·人,一般干部12元/餐·人,连同陪餐人员不足6人的以6人计算,超过6人则按实计算。所有会议用餐、接待发票应于当月底报党政办审核并报乡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卫生管理。党政办应督促各办人员做好各自包干区卫生保洁工作,每月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卫生大扫除。 8、效能建设制度。 (1)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政府办事询问的第一个干部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应积极主动为办事群众给予指导、引路、联系经办人。经办人不在岗的,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到政府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限时办结制。办理服务等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时限并上墙公布。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把办好手续送到服务对象手中,超时限未办结的,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4)服务承诺制。各办公室在实行管理、服务工作中,应作出热情、方便的服务承诺,并将服务承诺内容予以公布,接受各界监督。 (5)被诉待岗制。工作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投诉,经查属实的,视情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告诫或待岗。被投诉一次的给予口头警告或经济处罚,被投诉2次的给予行政告诫,投诉3次的给予待岗处理。待岗人员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等文件、规定,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6)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失职等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责令立即改正,发现出错后,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经办人员采取措施,立即改正。由于工作失误,违反违规办事,服务态度不好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年度评定为不称职干部,并作待岗处理。涉及党纪、政纪的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信息工作制度。 (1)工作信息报送。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充分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准确报告。要及时、准确地向乡党政办报送有价值的工作信息。 (2)突发事件报告。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村干部、乡干部、乡直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分管领导,接报人应及时汇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向上级汇报的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同意。 10、纪律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政治纪律、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禁止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 二、工作机制
1、岗位目标责任制。
要将日常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合理地逐项分解细化到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目标,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负责人承担工作任务和责任。
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不能归口归岗位或任务较重的,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作分工、岗位职责要向党政办报备。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责任制。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
作,负责人必须向分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分管领导必须向书记、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2)"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工作任务一律向分管领导下达,由分管领导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或部门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分管领导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3)村级工作指导、联络机制。驻村领导为村级工作的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村级工作的传达、贯彻、指导、督促、落实、反馈。乡干部包村实行包干到小组、到户,并全面完成包干村组的工作任务。 3、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的最后一天为全乡工作例会日,参会人员为乡党政领导,各办公室主任、各村书记、主任。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个月的工作。 4、工作任务日清制度。 当天事情当天办,当天没完成或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的,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外,有关责任人不得休息不得请假(包括晚上和节假日),直到工作任务完成。 5、工作通报制度。 统一在党政办公布栏发布工作动态,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干部绩效考评情况等。工作动态即时发布,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注意掌握,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另行通知,视为告知。 7、文件资料收发制度。 (1)党政办应确定专人收发文件、传真、邮件等,急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其他的应在第一时间呈报主要领导签批和有关领导阅办。打字员至少应在每天上下午上下班时上公务邮箱一次查看邮件,禁止在办公室或公务邮箱滞留文件资料而不处理。各办应将上级业务或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交由党政办归档。 (2)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党政办印发党委政府文件、资料,一般文件起草按照谁主管主起草的原则,先由分管领导起草,交由党政办审核,或经会议研究后,呈交主要领导签发。
8、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内容包括执行制度和工作落实情况。日常督查由分管领导按工作职责要求实施督查;抽查督查由主要领导决定实施,或委托分管领导实施,每周至少一次。超过工作时限的,必须督办,受督办的责任人必须按时完成任务,否则按照考评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机关工作制度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如有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的不相符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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