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政府门户网站 江西省政府门户
今天是:
 
站内搜索
首页>横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港边乡>工作动态>政务动态
信息类别 工作动态   索 取 号 E23000H-0401-2008-0055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港边乡  生成日期 2008-12-4 18:56  
二〇〇八年港边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依照市计生委二〇〇八年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求,以及我县今年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部署。为切实抓好我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做到奖罚分明。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信息督查制度

乡政府成立计划生育信息督查小组

组 长:胡长华

副组长:梁 勇

成员由计生办及各办抽调人员组成

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各村,乡直各单位信息进门秘密核查(人口出生、死亡、怀孕、社会抚养费、宣传栏、宣传品入户)。

二、信息上报制度

每月28日,各分片包组村干部向村计生专干如实汇总当月包干小组的出生、死亡、怀孕具体情况。

汇总后再由村专干上报乡计生办

三、计划生育公开监督栏

每月1日由村计生专干在计划生育公开监督栏如实填写上月出生、死亡、四术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解众监督。未按期填写的,罚村专干50/次。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1凡计划内外怀孕生育的对象,在落实了相关节育措施后,计生办方可开出社会抚养费票据和其它计生证明,擅自开出处罚经办人200/例。情节严重者报乡党委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收缴社会抚养费必须在6个工作日内到计生办开出票据。如未按时开出票据被督查小组查出,该对象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乡财政,另罚款包干办、村各1000元。

省、市、县计生委查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已征计划外生育对象必须一人一票,并及时录入微机。查出二人或二人以上合并开出票据的,无票据的交乡计生办将重新按标准征收。

五、凡市、县、乡督查组检查出的计划生育对象,如各村未上报信息,社会抚养费由乡计办征收缴乡财政。

六、“三入户”工作

各办、各村以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为主,社会抚养费必须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支出。结扎(纯女户)、人流、引产等手术费、交迫等各种费用由各办、村统一安排。需要抽调各办人员集中行动的所有费用(食宿、包车、补助等)由各办村负责,并由所在村包干领导带队。

七、责任制。各村要以村小组为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明、任务清;对政策不到位、任务不落实、工作无起色的村,村一把手及包干领导要向乡党委、政府说明原因。

 

【评论】【发送给朋友】【加入到收藏夹】【打印】【关闭


附 件

主办:江西横峰县人民政府  承办:横峰县信息中心
地址:江西横峰县县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793)5783838 邮编:334300
E-mail:hfxxxb@qq.com  江西横峰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