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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各红薯加工户: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乡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文件精神,努力保护和改善我乡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针对我乡目前红薯加工产业混乱,污水乱排乱放现象,确保饮用水源、山塘及河道不受污染,现就加强、规范我乡红薯加工及污水排放措施做出如下公告:
一、全乡境内所有红薯加工户在选址生产前必须到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办公室进行登记,经许可后方可正常生产。
二、乡自来水厂上游及周边严禁红薯加工。
三、全乡境内所有红薯加工户所产生的污水都不得直接向山塘、水渠及河道直接排放,红薯加工户在生产前必须建好污水净化设施将污水进行至少二次过滤,过滤池底部用薄膜或塑料皮垫好。
四、全乡境内所有红薯加工户所产生的红薯渣都要有效进行处理,不得将废渣留在原地污染土地、稻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五、红薯加工户达不到上述生产要求或在生产过程中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办公室将不准予其生产或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
六、红薯加工户达不到上述要求而强行生产,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办公室将请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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