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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工作动态   索 取 号 E23000I-0401-2008-0017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新篁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08-1-1 0:23  
森林防火责任状 

  

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

 

 

 

 

 

 

 

 

 

 

 

 

 

 

 

新篁办事处

〇〇九年九月

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

 

森林防火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户生态环境的大事,是各级人民政府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明确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实现,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立此状。

一、责任目标

(1)确保本行政辖区全年不发生大森林火灾和森林火灾致人死亡事故;

2)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

3)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在90%以上;

4)成立一支30人的扑火分队;

5)在重点防护期内,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6)凡是发生森林火灾(火警),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严格执行《横峰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横府发[2004]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意见》(横府办发[2007]24号)。由办事处追究村主任和林场下属分场领导责任。

二、责任期限

20099202010430

三、考核及奖惩办法

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实行抽查、阶段性检查和年度全面考核相结合。

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按上述六条责任目标组织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兑现奖惩。对完成责任目标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要查实原因和责任,由责任目标承接单位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书面说明,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火源管理不严,组织扑救不力,造成大森林火灾和火灾致人死亡事故的,责任目标承接单位必须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责任目标下达单位:新篁办事处

签状人:

盖章:

责任目标承接单位:

签状人:

盖章:

 

 

 

                                      二〇〇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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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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