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横府办发[2011]36号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横峰县2011—2012年度地质灾害
避灾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横峰县2011—2012年度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横峰县2011—2012年度地质灾害
避灾移民搬迁安置规划
一、基本情况
横峰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东邻上饶,西接弋阳,南连铅山,北靠德兴。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著名的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全县辖11个乡镇(街道、场、办),总面积655平方公里,总人口21.2万,其中农业人口17.2万。
全县地貌呈菱形,东西宽约28.3公里,南北长约50.3公里。长期以来,地质灾害情况严重。经实地调研,全县有山体滑坡、地质塌陷,崩塌和泥石流四种地质灾害类型,尤以山体滑坡和地质塌陷情况较为严重。到2010年底,全县仍有350人居住在地质灾害区,山体滑坡潜在危险很大,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区群众现居住情况及解决办法
(一)居住现状
1、自然条件恶劣
经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定,居住在港边乡南城湾村、新篁办事处槎源村、龙门畈乡刘家榨和上坑源林场共87户350人,现在的居住环境均处于山体滑坡地段,不宜居住,必须进行搬迁异地安置。
2、基础教育落后
地质灾害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远远低于全县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因为交通不便和教育水平的落后,导致地质灾害频发区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从而影响农业科技的推广和生产水平的提高,造成贫困延续。
(二)解决办法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地质灾害地区群众的生存居住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分布在港边乡、新篁办事处、龙门畈乡和葛源镇等4个乡镇(办事处)地质灾害区共计350人,在2011—2012年进行避灾搬迁异地安置,以改善生存环境。
三、搬迁规划
(一)编制搬迁规划的主要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2号)。
2、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计划的通知》(赣扶移字[2011]32号)。
(二)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范围、标准以及对象的确定
避灾移民对象根据县国土资源部门核查地质灾害的情况确定。
(三)搬迁人口
经调查核实,全县符合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条件且自愿搬迁的87户350人,搬迁对象分布在港边乡、新篁办事处、龙门畈乡、葛源镇上坑源林场。(具体搬迁地及人数详见附表一)
(四)搬迁计划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2号)文件精神,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整体搬迁,部门支持,配套实施的原则,坚持“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工作目标,计划分两年对全县350人地质灾害区群众实施移民搬迁异地安置,即2011年至2012年分别搬迁69人和281人。(详见表二《横峰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计划表》)
四、安置规划
(一)安置原则
避灾移民按照“有土安置为主和无土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安置。充分考虑移民的生产、生活、文化习惯、劳动技能等,做到切实可行,有利长远发展。 (二)安置点的确定以及规划
1、安置点的确定
尽量按照近田、近路、近水、近电、近校、近医院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移民集中安置点,规划确定3个安置点。
2、安置规划
在葛源镇、新篁办事处、龙门畈乡和港边乡等4个乡镇(办事处)的5个村民小组或居住点,根据乡镇(办事处)工作安排和移民建房意愿,拟设置3个移民安置点。(详见表三《横峰县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安置规划表》)
五、移民迁建个人补助款分配计划
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地质灾害避灾移民其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4000元,直接补助到搬迁户的资金人均3500元,另人均500元用于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当年度没有集中安置点的,其基础设施补助款可用于当年或上年度搬迁扶贫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附表:1、横峰县2011-2012年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地及人数一览表
2、横峰县2011-2012年地质灾害避灾搬迁计划表
3、横峰县2011-2012年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安置计划表
主题词:扶贫 避灾移民搬迁 安置规划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印发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