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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整合审计资源,切实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根据《江西省审计厅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统筹全局、求真务实、探索创新,服务和服从于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总体目标。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目标任务是:整合审计资源,股学管理计划,扩大审计覆盖面,突出审计重点,促进成果利用,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调整、检查、考核和综合分析。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三、编制计划的原则和要求
编制计划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编制、综合平衡、统一下达原则。
在编制审计计划前,要求深入了解当前经济运行管理体制,重点了解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思路和行业审计计划安排。
在所属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将被审计单位划分成一类重点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应对其进行每年一审),二类重点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应对其进行两年一审),三类一般性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对其进行两年以上审计一次)。
四、编制及下达计划的程序
本局审计项目计划,每年一季度前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印发各承担股室执行。具体编制程序如下:
(一)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根据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原则上按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责任单位。省厅下达计划前,由相关业务股室提出落实方案、组织方式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经济责任审计股统一接受委托,并会同分管审计项目计划的局领导提出初步落实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领导交办和部门委托的审计项目,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书面通知和有关部门的委托要求,由局长办公会审定,并考虑审计资源状况、人员的胜任能力、办理的时限要求等,并落实到具体承办股室。
(四)授权审计项目,年度内需省厅授权审计的省属单位(项目),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统一向省厅书面申报。
(五)本局自行安排审计,采取“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即根据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调查情况,确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有重大影响的部门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项目。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相关股室提出落实方案,拟定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重点等。
五、计划的执行和调整
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认真执行,确保按时完成。各业务股室收到局下达的审计计划后,编制《审计项目实施计划表》,交局办公室备查。局办公室根据审计项目实施计划检查验收审计项目档案。
各股室每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办公室汇总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后,于次月10日前书面将计划执行情况报局长。
各股室确要调整项目计划或项目实施计划,应当填写《调整审计项目计划(实施计划)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呈报局长,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方可调整审计项目计划或项目实施计划.
六、计划的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
审理股负责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局对各股室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局办公室每年对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组织执行、实施效果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于次年1月底前向局长提交上年审计项目计划执行综合评价报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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