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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法规文件   索 取 号 E23100-0202-2011-0029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横民字[2011]3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1-09-23 17:21  
关于印发《横峰县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民字[2011]30

 

关于印发《横峰县农村“两红”人员及其

遗属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   

现将《横峰县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救灾    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通知            

  报:市民政局                                    

  送:县财政局   县建设局                         

横峰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1922日印发                                 

共印30

横峰县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

实 施 方 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横峰县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情况,特制定全县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4号)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扎实稳妥推进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居住环境,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乡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及其遗属;二是在乡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及其遗属住房属危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住房每户补助15000元,维修住房补助2000元。确保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顺利完成危房改造和维修。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全县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在2011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831日前):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建档录入;

第二阶段(91日至1220日):组织实施、狠抓落实;

第三阶段(1221日至1231日):检查验收、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纳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大盘子里,已明确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狠抓落实,真正把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与建设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要按照危房改造工作的统一要求来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准确确定对象,周密制定方案。对象确定工作是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的关键所在,各乡、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掌握“两红”人员及其遗属的概念、涉及的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公示制度,全面核准、核实补助对象。要在全面调查、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各乡、镇根据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抓紧实施,并成立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措施,统一思想,加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

(三)加强政策衔接,规范档案管理。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是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上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两红”人员及其遗属与其他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政策衔接,既做到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完善“两红”人员及其遗属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统一要求,规范档案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对象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主动配合建设部门将农户档案规范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农村“两红”人员及其遗属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稳妥、顺利推进。要倒排工期、狠抓进度,建立定期上报制度,每月调度一次、每月上报一次、每月通报一次进度。各乡、镇每月15日前将进度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每月通报一次进度,并视情组织工作组赴任务较重、进度较慢的乡、镇开展驻点督导。要加强对建房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材料、施工组织等进行督导,指导和帮助解决建房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建房质量,确保圆满完成上级民政部门赋予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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