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成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依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等<江西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办字[2011]81号)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我县决定成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和物价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财政局、商业国资公司、物价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