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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园基本程序
1、项目洽谈
投资者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意向书(含项目名称、投资意图、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用地、用电、用水及选址意向,环境影响情况,要求解决的问题等)和投资者背景资料(含投资主体、性质、注册地及注册者法定名称、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2、项目准入
召开县招商引资洽谈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项目进行准入论证。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召集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和园区,重点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能否达到基本要求并做到“三同时”以及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
3、项目签约
正式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工业园区管委会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合同书正本采取统一格式,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殊优惠政策另行签订合同附本。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提出相关项目用地意向及投资进度,并列入合同中给予明确。
4、规划选址
⑴落实选址方案。园区、服务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总平面图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土地权属证件、建设项目平面规划图和工程管线布置图、建设项目施工图等材料上报县建设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选址方案,划出选址征地红线图
⑵确定用地规模。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1、设定投资强度。工业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亩,采取招、拍、挂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为5.6万元/亩; 2、控制用地规模。原则上固投在2000万元以上方可安排土地。
5、项目建设
⑴合同签订后,园区、服务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通过招、拍、挂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⑵园区、服务单位协助投资企业,向县环保局报送有关资料,通过环境影响评估评估报告。
⑶园区、服务单位协助企业并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土地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报县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批准企业生产经营准入。
⑷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由园区管牵头,会同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在企业动工建设前做好“七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讯、通宽带、通电视、通下水管道至厂区门口及土地平整),并协助投资者与相关单位签订用电、用水等供应合同。
⑸园区、商务局、服务单位协助企业准备注册所需资料,资料齐备情况下,内资企业由服务单位协助投资者办理,外资企业由县商务局协助投资者办好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并领取有关证照。
⑹园区、服务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企业招投标、建设施工、放线、监管。
6、项目投产服务
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查后,财政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所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及时兑现。投资者在建设经营过程中有其他需要协调服务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协调处理或报告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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