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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府发[2008]25号
横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全县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消除农村渡口安全隐患,改善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交通条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8]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意见的通知》(饶府办字[2008]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暨改渡建桥现场会精神为动力,以消除渡口安全隐患、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宗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步伐,严格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完成“十一五”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新建莲荷信江大桥1座,撤消杨家渡口和祝家渡口,该项目2008年底前开工,2009年底建成通车。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交通的县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审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地税局、公路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实行县长总协调,乡长负总责。莲荷乡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落实责任
县政府为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莲荷乡人民政府要具体负责,并行使相应的权利,建设单位的主管领导为改渡建桥的项目法人代表。
五、政策措施
(一)补助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补助配套资金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加快全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8]9号)执行。
(二)优惠计征。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的有关税收按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地方税收征管的通知》(赣地税发[2007]70号)规定执行,即:予以优惠、从低计征,并由县级地税局每半年一次,将征收情况抄送同级财政、交通部门,再通过县级财政拨补用于支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程;对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费用给予免收。
(三)争取奖励资金。省对列入“十一五”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建设规划并在2010年以前完成的项目实行奖励。2008年完成的项目奖励10%,2009完成的项目奖励8%。
(四)鼓励募捐。鼓励募捐、利用冠名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程,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程。
(五)规范审批。县交通、水利、环保、国土资源、地税等有关部门要主动为加快农村渡口改渡建桥服务,对改渡建桥项目在涉航、涉河、水土保持、环保、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上要加快工作进度,减少收费环节,提高办理效率,农村渡口改渡建桥项目有关的水土保持、环境影响审批原则上采取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两种形式由属地审批。
(六)实行绩效考核。县政府将农村渡口改渡建桥责任目标纳入乡人民政府年终绩效考评体系,并签订目标责任状。
(七)强化建设管理。农村渡口改渡建桥,任务重、时间紧,莲荷乡人民政府和县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进度,确保资金概算,确保干部廉洁;切实做到严格建设程序,严格勘察设计,严格招标投标,严格工程监理,严格资金管理。改渡建桥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撤消原有渡口。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 改渡建桥 意见 通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红桥场、新篁办事处,驻横有关单位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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