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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府发[2008]30号
横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横峰县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横峰县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横峰县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
实 施 方 案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8]14号)文件和全市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摸底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目标任务
建立廉租住房调查的长效机制,通过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为制定廉租住房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因地制宜地对廉租住房联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房管、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兴安社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活动的日常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县房管局局长吴晓中担任。房管、统计、财政、民政、公安、岑阳镇、兴安社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做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
四、摸底调查时间
我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从9月1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半月。
五、摸底调查对象
此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的对象为县城规划区所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含)、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足2007年我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868元(含)的家庭。
申报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一户申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报,也可单独申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8月31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有本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
离异家庭子女按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随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申报。
六、调查内容
摸底调查按家庭收入分为9个档次,分别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系数0.2、0.3、0.4、0.5、0.6、0.7、0.8、0.9、1.0以下,相应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分为7个档次,分别为无房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5平方米、6平方米、7平方米、8平方米、9平方米、10平方米以下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统计汇总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7年全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1的系数以下,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各档次调查对象的数量。
七、摸底调查方式
摸底调查工作,按照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兴安社区管委会、县房管局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原则,采取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群众座谈、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通过上述方式,对辖区内的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数量、收入和住房现状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参与调查的人员以及居委会、兴安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在调查材料上署名并签署意见,以示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摸底调查程序
(一)通过报纸、网站和社区、兴安社区管委会张贴等方式发布摸底调查公告(2008年9月15日-9月17日)。
(二)属摸底调查范围的家庭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填表申报(2008年9月18日-9月30日)。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横峰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表》;
2、《横峰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调查函》;
3、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经营户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4、房屋(住宅和非住宅)情况证明: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房屋、私有农房、租住公房(含廉租住房);以及已签定交易合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含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或其他形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须提供证明。2006年8月31日以后,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权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均需计算原住房面积;
居住地系非户籍地的家庭需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在户籍地住房情况的证明;
5、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6、婚姻证明;
(四)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申报家庭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5天,申报情况属实、无异议的,汇总后将申报材料报兴安社区管委会(2008年10月1日-10月10日)。
(五)兴安社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再次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5天,分社区建档无异议的报县房管局(2008年10月11日-10月20日)。
(六)县房管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复核,对申报属实的家庭经报纸、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电子和纸质档案。最后汇总上报。(2008年10月21日-10月31日)
九、工作职责
(一)县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政策指导和服务,并对此次调查摸底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和上报,全面掌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等情况。同时,建立廉租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
(二)兴安社区管委会、各社区居委会在县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对各种调查资料进行逐一审核、建档汇总上报。
调查人员要认真对被调查对象的户籍资料和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横峰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表》和《横峰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调查函》。
十、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根据赣府厅字[2008]139号《关于做好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摸底调查工作,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摸底调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十一、工作要求
(一)建立廉租住房调查的长效机制,县财政、公安、房管、统计、民政、兴安社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明确一名专业人员负责廉租住房调查工作,建立廉租住房调查资料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依据当年度的调查资料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二)县房管局根据摸底调查要求利用管理软件,建立摸底调查家庭数据库。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财政、统计、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四)参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的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严格把好登记关,认真勘查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严格审核产权、租赁等相关资料。调查时要严谨、精细,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五)县兴安社区管委会和各居委会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对调查表和各类调查资料要逐一审核,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廉租住房 调查 实施方案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红桥场、新篁办事处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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